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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国际论坛在上海交大举行

2018/11/19 11:09:43浏览次数:2195

11月1日,“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交大论坛”暨“数字治理的法律与政策国际会议”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举行。本次论坛由上海交通大学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共同承办。论坛以“数字治理的法律与政策”为主题,围绕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为特征的数字时代的相关政策法律问题展开了多场学术研讨与交流,邀请了近300名来自国内国外司法审判界、政策监管界、学术界、与产业界的重量级专家学者出席。

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召开之际,知识产权保护也受到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于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助力创新大国建设、乃至持续深化改革开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本次会议的召开正当其时。论坛开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党委书记汪后继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讲席教授孔祥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法官咨询委员会主席、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原法官Annabelle Bennett,蚂蚁金融服务集团副总裁屠剑威,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召集人、国务院法制办原副主任张穹,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周承先后致辞。

孔祥俊对各位法官和专家的到来表示欢迎,他指出,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前沿科技领域的法律纠纷,为法律适用提出了挑战,为产业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为学术争鸣提供了空间,需要执法司法界、产业界、学术界加强互动。

Annabelle Bennett指出,中国在世界舞台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这次以高科技领域中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法问题为讨论中心的国际会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张穹表示,数字经济是时代大潮,更是未来经济,数字治理问题,关系着数字经济发展的好与坏、快与慢,关系着目前中国经济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关系着国家综合竞争国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屠剑威提到,未来已来,蚂蚁金服着力于通过科技拓宽金融服务的边界,推动技术与商业模式结合的创新。数字经济已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相关的数字治理已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作为新的经济形态,数字经济也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新数字治理体系和模式。

周承表示,在数字经济时代的背景中,上海交通大学主办这一次高规格的会议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位裁判法官、监管官员及专家学者能够畅所欲言、凝聚共识。

本论坛凝聚了国内外有关行政和司法部门、各大高校、研究机构的智慧力量,对推动当前的数字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参会嘉宾分别就各自领域进行了主旨演讲,并开展高端对谈。

论坛主旨发言阶段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特聘教授程金华主持,孔祥俊,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Klaus Grabinski,英格兰与威尔士上诉法院法官Christopher Floyd,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所长Reto M. Hilty,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科技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James Dempsey,日本成蹊大学教授村上政博分别作精彩的主旨演讲。

高端对谈环节由Annabelle Bennett主持,英国伦敦大学学院讲席教授、英格兰与威尔士原上诉法院法官Robin Jacob,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Kathleen M. O’ Malley,荷兰海牙上诉法院高级法官Rian Kalden,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李红建,各抒己见,展开了跨国沟通对话。

在两小时的高端对谈中,各位专家分别针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最前沿的政策法律问题发表了观点。主要包括: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发展趋势如何;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是否已经被突破;商标侵权纠纷中,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商品交易的地域性无限扩大,认定“混淆可能性”是否还应限定一国司法辖区;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法庭能否就全球许可费率做出裁定等相关问题。

分论坛一从议题“数据竞争秩序”开始,英国伦敦大学学院讲席教授,英格兰与威尔士原上诉法院法官Robin Jacob等嘉宾分享独到见解,专家们表示应当坚持数据流通原则,同时又要尊重数据产业的发展需求。

议题二“数据保政策与隐私政策”等的讨论中,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科技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James Dempsey,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高富平,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崔国斌等嘉宾围绕数据赋权和数据利用问题做了精彩的演讲。

分论坛二的第一个议题是“标准必要专利——近期全球判例及发展趋势”,由前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Randall R. Rader主持。德国最高法院法官Klaus Grabinski等嘉宾围绕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裁判规则展开了精彩的对话。他们着重讨论了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的管辖、颁发禁令的条件和适用范围、许可费率的确定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问题。

在议题二中,与会者针对“软件著作权及平台责任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Kathleen M. O’ Malley法官重点介绍了其主审的、谷歌诉甲骨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就该案中的思想表达两分法及合理使用认定做了细致的阐述。

分论坛三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争议问题”为第一个议题,与会嘉宾分别从学术研究、互联网产品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交通行业、大型互联网外企的角度,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跨境数据传输、产品安全等问题,进行充分探讨交流。

议题二是“人工智能的政策法律问题”,荷兰海牙上诉法院高级法官Rian Kalden等嘉宾围绕人工智能的发展给司法审判所带来的挑战、应对及机遇、人工智能的民事主体资格、专利授权、伦理应对、政策监管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大家一致认为人工智能技术能够为司法、行政决策带来便利,但是人工智能产业的长远健康发展需要政策法律的提前布局。